債主索債要不著 唆使欠債人做假證借錢還債 黃某向熟人胡某某借過15萬元,當然,胡某某把錢借給人家也是圖利息高點,借貸掙錢總有風險的,果然,這錢黃某還不上了。胡某某跟著后面要了多次,黃某怎么也還不上,這種事說到大天去,也就是個民事糾紛,即使打民事官司,你也不能把對方咋樣。為這事胡某某心里挺窩火,他找到了同學劉某某商量這事咋辦?結果兩人真的商議出一個損招來。 胡某某對黃某說:“你跟劉某某借錢吧,他有錢,你向他借15萬,這錢就由他直接支付給我,就算你還債了,咱倆人就算兩清了。”欠誰不是欠,黃某也知道胡某某與劉某某都是朋友,他同意了。但是借錢你不能光拿嘴保證還款吧,要有抵押物人家才肯借錢給你。胡某某對黃某說,你做個假上海收賬公司房證,作為抵押向劉某某借款,有了房子抵押,這錢劉某某肯定借給你。就這樣,黃某找到辦證的,制作了一個假房證,拿著這個假房證向劉某某借款15萬,當然,這錢黃某不會拿到,但黃某以為這次借的錢由劉某某直接支付給了胡某某,自己現在不欠胡某某的錢了,欠的是劉某的錢。 看官看到這里心里肯定想:這么折騰一番,這不是白忙乎嗎?胡某某不是還沒拿到還款嗎?別著急,事態再發展就不是光欠錢的事了。胡某某找到黃某打開天窗說亮話,你現在制作假房證了,這可是觸犯刑事法律了,你趕緊還錢,還完了咱們萬事皆休,否則就向警方報案,你就等著坐大牢吧。黃某知道對方作扣,把自己繞進去了,這利害他還是明白的,可他還是還不上錢。 今年1月中旬,胡某某心想,既然要不著錢,也不能讓對方好受,他還真報案了,不過他報案的動機,并沒有讓警方真把黃某抓起來追究刑事責任的意思,還是想借此對黃某施加壓力,讓他還錢。 話說回來了,這一報案就不是胡某某自己能控制住的事了,警方把黃某傳喚過來,一審,辦假證的事還真有,1月17日,警方以黃某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黃某到案了,一五一十地把事情經過都說了。黃某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警察聽著聽著,覺得此案必有內情。6月5日,胡某某到案,警方審案,胡某某講了實情。本來是幫哥們忙的劉某某竟然成了同案犯,他自首了,兩人被警方拘捕。 這案子很有特點,檢方指控兩名被告人的罪名是誣告陷害罪,胡某某還有一個罪名,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庭審時,兩名被告認罪。法官法槌一響,定罪了。胡某某、劉某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黃某,意圖在于使黃某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權利,構成誣告陷害罪。胡某某還指使黃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在共同犯罪中胡某某是主犯,劉某某是從犯,從輕處罰。劉某某是自首,從輕處罰。 結果 中山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胡某某上海要債公司犯誣告陷害罪,判刑1年;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劉某某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拘役4個月。此案于今年10月中旬生效。黃某被另案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刑。 這正是:債主索債要不著,指使對方做手腳;設下埋伏又舉報,最后誰都沒跑了。 奇葩的案例往往出自于奇葩之人,如此奇葩的想法,想想也真是醉了。 對于這些想法,想必當事人一定自以為高明,甚至沾沾自喜,不成想到頭來卻一步步地走入法律的禁區。 有個詞兒叫小辮子,比較文雅的說法叫“把柄”,誰都不希望自己有不可告人的把柄握在他人之手,并因此成為他人要挾自己的工具。然而這位原本占據主動位置的債權人,卻要制造一個“工具”出來,將借款人誘入到一個違犯法律的陷阱中,自己何嘗不是以同樣方式作繭自縛? 江湖險惡,總是源于人心莫測。在看不見的人際戰場中,總會有人利用一些人性的弱點,在一個布滿鮮花的場所設下陷阱,誘人深入,自毀前程。防范的辦法或許只有一個,那就是盡量不讓自己的弱點暴露在他人手掌之內,不給別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