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逃債轉多少手都無效 為了逃避債務,寧海一名女老板心思動足了,她先和丈夫離婚,把財產都留給丈夫,又讓丈夫把700多萬元的公司股權轉給小叔子。 因為轉讓有惡意串通之嫌,這兩次轉讓都被法院判決無效。 賴某50多歲,名下有一家物流公司。2010年至2011年,她參加了寧海的“日日會”,借了不少錢,其中包括黃某的120萬元。 因為資金鏈斷裂,導致大面積“倒會”。眼看著即將要被債主們追債,為了保住大部分資產,她做了一個決定:跟丈夫張某協議離上海收賬公司婚,將公司90%的股權都給了張某,其實當時她的物流公司發展得還不錯,上海討債僅部分房產的價值就有700多萬元。 賴某離婚不久,她果然被黃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下來,賴某依舊未履行還款義務,經查詢后發現她名下竟無財產可供執行。 黃某了解到,賴某在離婚協議中將公司90%的股權轉給了張某,他立即請求法院撤銷有關約定。 法院經審理后最終認為,該分割協議損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判決撤銷。可是判決后,借款案子還是沒法執行,因為賴某和張某離婚后,又將張某手里的股權作價500多萬元,轉讓給了張某的弟弟小張。 黃某再次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股權轉讓行為無效。 小張在成為物流公司股東前,沒有正當職業,而且他還因幾起民間借貸糾紛被人告上法庭,成為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根本無力支付500多萬元的股權轉讓款。 法官調查得知,這500多萬元中絕大多數錢是小張的姐姐向他人借來后轉借給小張的,然后再將物流公司房產作抵押,拿了錢后還給那些出借人,股權轉讓款實際是在張某家庭內部流轉。而且轉讓價也明顯偏低。 寧海法院認為,小張對賴某和張某對外欠有巨額債務的事情十分清楚,受讓股權明顯有串通之疑。昨天,法院判決張上海討債某與小張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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