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道理。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生活中的“老賴”卻越來越多。
“專攻”不還錢的老賴!名下沒有財產可執行?教你“討債”3招
說起老賴,大家都知道是那些欠錢不還的人。而法律上對他們的稱呼是:失信被執行人。對于這些群體,國家的本意是好的,希望他們是“誠信而不幸”,而不是堅持做老賴。
image.png
隨著國人的負債率越來越高,尤其是90后,人均負債已經接近13萬。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仍有5.6億國人在銀行零存款。
無論是信用卡還是貸款,都是透支消費的一種。而年輕人的“超前消費”觀念,越來越深入。導致很多人不僅是“月光族”,甚至變成了“月欠族”。而除了年輕人負債之外,創業失敗成為老賴,這個群體也在不斷的擴大。
從2013年至2019年,短短6年的時間里,全國累計新增失信人員達到了1590萬,而且這個數字還在不斷的增加中。但是,在十年前,我國的失信人員也才8.7萬而已。
這上千萬名的老賴中,有人是“誠信而不幸”,不管有多少錢都選擇先還債。但是,也有部分人確確實實是“老賴”。不管有錢沒錢,就是咬緊牙關不還錢!
一分錢難倒英雄漢,但是對于部分老賴來說,經過調查發現他們名下確實沒有財產了。沒房、沒車、沒存款,這讓債務人如何是好呢?
執行債權人工資、經營等收入
名下沒有財產,不代表他一輩子都沒有財產。對于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老賴,可以通過扣劃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或者是支付寶、養老保險等等存款,用來清償債務。
執行債權人配偶財產
如果老賴是已婚狀態,那么在他的婚姻關系續存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都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執行。但如果是一方以個人名義所產生的債務,那么配偶的財產是不可以用來還債的。
親屬代償
雖說現在是法律社會,也并不存在“父債子償”的說法,但是解決欠債最有效的方式,恰恰就是通過“親屬代償”來完成,對于那些名下沒有財產的老賴,可以通過他的父母或親屬,進行代替償還。
不過雖說是代替償還,但是這畢竟不是強制性的,主要看家屬對于該債權人是否看重。如果拒不出手幫還債務的話,債主只能尋找其他辦法。
最后說一點,如果這個人真的什么都沒有,名下一個子兒都沒有。債主也不用慌,只要他還有勞動能力,你就依然保留向他追償的權利。只要他后續有工作有收入了,你仍然可以要求其履行償還責任。
綜合來說,只要是錢還沒還,你就還是他的債主。不管什么時候有錢,他都必須先把你的債給還上。這也是法院規定的,如果拒不還債的話,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