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賬公司,—專業承接要賬收賬業務。實力雄厚,有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核心,豐富的欠款追收技能,實力強,效率高,時間短,信譽好,針對各種死帳,賴賬、三角賬、工程款、工資款、詐騙款等債務問題,采取合理合法方案為您解決欠款疑慮。公司自創辦以來幫助眾多企業及個人追回大量被認為已經是死賬、賴賬、爛賬等各種疑難的欠款,為企業和個人挽回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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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債關鍵在于搶時間!債務為什么拖的越久越難要:
債務人變化本質:一開始欠錢人的不好意思,隨后變成無所謂,等你要的緊就開始反目成仇,再后來就是避而不見,等你最后只有在前期花冤枉錢找人,債務拖的越久你的損失越大,不要自認為你的好心會得到對方理解,或許他就是因為你的好心你的寬容才滋生了對方有錢再給你繼續拖拖的心里,就是有錢也想在做其他生意不一定會還你,人生只要在做事在經營誰不都在缺錢當中,所以提醒各位當你能找到人對方并沒有在山窮水盡的時候一定要去要賬,這個時候雙方都有理解,而且這個時候更不會傷和氣,債務拖的越久倆人心里變化更大,語氣更不和諧,等你再去要賬的時候那樣會更容易翻臉和傷害雙方感情。
要賬公司在接待委托人咨詢過程中,很多人反應的問題是懼怕在清欠過程中被公安局定為黑惡勢力,這是對國家政策不了解造成的,片面的認為政府偏向保護老賴!朋友們不用擔心!掃黑除惡是針對高息,套路貸。只要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有合法憑證。正常追款是不受限制的,如果委托人不相信,抓到老賴后撥打110!你看看警察相信誰?一句話就是當事人的軟弱助長了老賴的囂張氣焰!老賴都有軟肋!只要不是把身邊親戚朋友騙遍,哪怕資產全部抵押馬路上要飯!挽救損失還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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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員工為落實公司在外省的項目任務,按程序要求在公司財務預借差旅費,之后因該款項是否用于出差、是否已報銷沖賬等引發糾紛,公司遂將員工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審結這起較為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法院二審依法駁回某公司的上訴,維持原裁定,即裁定駁回原告公司的起訴。
2013年3月及6月,原告公司銷售部員工馮某為落實該公司在銀川、貴陽的項目任務等,填寫公司借款單,分別借款4500元、6000元,該兩張單據均有公司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及財務領導簽字。上海要賬公司
原告公司稱,馮某借款后經多次催促仍未歸還,故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其返還上述借款等。而馮某則稱,其差旅發票分別通過郵寄、交由同事代其辦理報銷事宜,目前其與公司既不存在民間借貸關系,也不欠公司借款。
該案審理中,馮某向法院郵寄了兩份錄音的文字資料,用以證明其已經將出差票據交給同事代辦報銷事宜,而公司對該證據不予認可,并稱馮某并未將借款用于出差,也沒有將票據交回公司沖賬。
審判結果
法院一審認為,根據原告公司提交的借款單及庭審情況來看,馮某借款時確系公司銷售部員工,且在借款用途一欄載明用于出差,執行公司在銀川、貴陽的項目落實,公司雖認為其并未將借款用于出差,但對此卻未能提交證據證明。而從借款單的內容來看,馮某是受公司委派,向公司預借款項用于出差,是職務行為,其與單位間不存在平等主體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依照相關規定,此類糾紛法院不應作為民事案件受理,馮某出差后,若未及時報銷沖賬與公司發生糾紛,應由該公司按其內部財會制度處理。故裁定駁回公司的起訴。
宣判后,原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成都中院二審認為,在上述公司不能證明馮某借款系非職務行為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依照相關規定駁回其起訴并無不當。
法官說法
此類糾紛應按內部財務制度處理
承辦此案的法官王衛紅說,民間借貸是借款人不通過官方金融機構,在公民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進行的一種借貸活動,因此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應具備民事法律關系的相關特征,調整的是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但現實中,公司內部因履職行為而發生的借貸,因是職務行為產生的經濟關系,不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應由公司內部的財務制度來處理,比如限期不歸還可通過按月扣發一定金額的工資解決等。
該案中,公司與馮某的行為表面上雖符合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但馮某是該公司員工,借款用途是為履行公司任務,此項借款是為履行職務行為的借款,且雙方具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雙方的關系由勞動合同固定,雙方不具有民事法律關系所要求的主體平等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工執行公務在單位借款長期掛賬發生糾紛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的規定,對此類糾紛法院不應作為民事案件受理。馮某在受托事項完成后,因未及時報銷沖賬與公司發生糾紛,應由該公司按其內部財會制度處理。
同時,公司安排員工出差,員工出具的借款單上明確載明借款用于公司的項目落實及市場開發,且款項出借的程序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雙方之間形成的財產關系在性質上應屬于縱向經濟關系,涉案借款應為公司內部借款,不屬于民間借貸調整的范圍,原告公司無法通過民事司法路徑獲得救濟,而需依照公司內部財務會計制度解決處理。
但如果借款員工非以公司名義,或在公司授權范圍以外的時間、地域或事務中使用借款,則該員工所為民事行為應系個人行為而非職務行為。當職工的行為轉化為非職務行為時,即否定了其行為的從屬性,遂成為平等主體之間的金錢借貸的法律關系,這樣公司即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向員工主張返還其所欠款項及孳息。
此外,如果員工在取得借款后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其與公司之間的內部借貸也因勞動關系的解除而轉化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借貸關系。據此,公司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員工歸還公司借款。
張經理告訴大家為何明明是欠債了?法院也叛過了,但是卻不可以被強制執行拍賣。
這樣的問題我們接到了很多廣大朋友的咨詢,其實主要原因就是目前中國的法律是大概這樣規定的,欠債人就算是輸了官司但是其只有一套房產,子女或配偶切沒有任何房產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被強制執行拍賣的,顯而易見國家也不可以說欠債了還不起就要把僅有的房產拍賣,把欠債人趕上大街沒地方住和沒有地方棲身。
其實這樣的事情我們認為這條法律還是比較人性化的,畢竟法律不外乎人情!不然真的能把欠債人趕去大街街頭露宿啊,這樣的話不是給社會增加負擔和不安全的因素嘛?
但是這條看上去有情有義的法律卻被一些老賴、也就是故意欠錢不還的人鉆了這條法律的空子?有些是生意經營不善被逼無奈才這樣,可是有些事早早算計好了這樣做的,當然這樣的畢竟是少數人而為之的!以上這些僅僅是個人之談,也是目前中國有待完善的法律之事吧,此文僅供廣大朋友參考之用,往中國走上沒有老賴的幸福國度。